大圹圩农场改革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收缴办法
发布日期:2008-05-12 浏览次数:6548
大圹圩农场自2006年加入天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根据《天长市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均按时向天长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足额缴纳城镇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场内对职工的征收办法,在职职工由财务代扣,而对830余名退休、退职人员,只能采取派人逐户上门征收的办法。由于这些人员居住分散,特别是异地居住的多,因而每年的医疗救助基金征收工作一直是令人头痛的事情,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财物力,还容易造成场群关系的不和谐。
为改变这一状况,场社区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积极与天长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协商,取得了对方的支持,由医保中心每年直接从职工个人医保帐户上划转职工医疗救助基金,农场不再上门催缴。
为确保这项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场社区管委会做了大量的前期宣传动员动作,取得了广大职工特别是退休职工的理解支持。